財會便〔2021〕4 號
各有關單位:
2020年12月,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(fā)布了《<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-12號>實施后審議(意見征詢稿)》(以下簡稱意見征詢稿),向全球公開征求意見。
為深入參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,使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完善能更好地反映我國的實際情況,請貴單位組織對意見征詢稿提出意見,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們。反饋意見請針對意見征詢稿中所列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,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,準確反映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——合并財務報表》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——合營安排》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——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》在應用中存在的問題、改進的建議和理由。我們將在整理、匯總和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,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反饋意見。意見征詢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簡介可在財政部網站會計司子頻道(http://kjs.mof.gov.cn/)“工作通知”欄目下載。
聯 系 人:會計準則委員會 于秉南
電 話:010-6851 8910
通訊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(qū)月壇南街14號月新大廈2層(郵編:100045)
電子郵箱:comments@casc.org.cn
附件:
1.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《<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-12號>實施后審議(意見征詢稿)》中文簡介
1.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《_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-12號_實施后審議(意見征詢稿)》中文簡介.pdf
2.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《<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-12號>實施后審議(意見征詢稿)》英文原文
2.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《_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-12號_實施后審議(意見征詢稿)》英文原文.pdf
財政部會計司
2021年1月20日